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财科教〔2025〕2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262号),巩固我省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以下简称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改革成果,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深化改革举措,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强省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巩固我省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成果,建立健全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提升生均教育成本核算质量,动态调整专业系数。适应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精准设置政策导向系数。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性,支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建立健全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一)全面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23〕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完成本地区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制定工作。全面建成我省“1+N”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体系,覆盖全部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并从2026年开始全面实施。
(二)因地制宜确定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办学层次、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基准定额标准。鼓励设区市统一制定本辖区生均拨款基准定额标准。
(三)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对国家鼓励和当地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对产教深度融合、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各地可通过设置“政策导向系数”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生均拨款。对改革成效大、办学水平高、就业质量好、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学校,可通过设置“办学水平系数”等方式,给予相关学校倾斜支持。
(四)建立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专业大类系数;各地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结合人口变化和职业教育规模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物价变动水平等因素,基于生均教育成本数据分析,对生均拨款基准定额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提高生均教育成本核算质量
(五)提高基础数据规范性。各公办职业院校根据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日常业务核算,严格按照我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成本核算规则进行归集、分配,采用完全成本法分别核算出不同职业教育阶段各专业大类的年度生均教育成本。深入分析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生师比等因素对生均教育成本的影响,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各专业大类生均教育成本数据的可比性。
(六)按时报送成本数据。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依托生均教育成本核算系统,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成本核算数据导入并报送年度成本核算报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填报成本核算报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成本核算数据及报告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七)严格数据审核把关。按照成本核算审核规则,落实学校自审、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会审四道审核校验,确保年度成本核算数据质量。各类职业院校是成本核算数据质量保障的主体,应加强核算管理、完善核算方法,定期开展日常核算数据及业务数据检查,及时修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年度数据审核任务,保证上报数据准确、完整;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别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年度会审,着重对成本核算数据有效性、合理性及报告质量进行审核校验。
四、落实保障举措
(八)做好政策衔接保障投入水平。各地要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力和可持续性,既要用好增量,又要优化存量,各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做到有保有压、可增可减。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生均拨款标准可参照高职院校同类学生执行。各地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与现行投入水平大体相当,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九)强化学校基础管理。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学籍登记审核,确保学生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健全动态跟踪调整机制,根据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服兵役等情况及时更新学生状态信息;严格执行“一人一籍、学籍随人走”规定,杜绝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对于通过虚增学生人数套取生均拨款的学校,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套取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应积极维护、升级生均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保障数据链条完整畅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尽快补齐短板,逐步上线生均教育成本核算系统。各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学生信息、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信息化建设,提升基础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各地要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完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协调联动机制,引导职业院校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等教学关键要素改革,为适时调整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提供重要依据,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
(十二)加强绩效监督管理。各地要扎实开展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制定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调整生均拨款标准、安排职业院校年度预算中的运用。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财会监督,督促指导职业院校规范预算、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落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教育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